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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55
機關名稱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單位名稱 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621 嘉義縣 民雄鄉 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5) 2262116
傳真號碼 (05) 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2229
標案名稱 民雄鄉第23公墓景觀池暨公廁修繕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58,5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日前。 2.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預算額度內原契約單價辦理。 3.本案為原有採購部份項目之數量(或金額、期間)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本所二樓發包中心(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臺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10 17:00
開標時間 111/11/11 09:30
開標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7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或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簽約,簽約日起2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90日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應附文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二) 應附文件:
1.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廠商印模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 ,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其它: 1.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2.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3.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