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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7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 苗栗縣 卓蘭鎮 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聯絡人 約僱人員賀冠傑
聯絡電話 (04) 25892101 #125
傳真號碼 (04) 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hgj@juol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014002
標案名稱 111年5、6月豪雨(H3─農路類)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卓蘭鎮坪林里等2件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83,78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5苗栗縣政府
補助金額
1,683,787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9 12:00
開標時間 111/11/09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須知三十二、█(1)一定金額:新臺幣55,000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採日曆天),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2)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結算總價3%。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契約第16條規定: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2) 結構物,包括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由廠商保固5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5年)。瀝青混凝土由廠商保固1年。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