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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25.2
機關名稱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聯絡人 薛又誠
聯絡電話 (02) 27849151 #2622
傳真號碼 (02) 27050013
電子郵件信箱 201354@twfhclife.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5-122-CB-1-774
標案名稱 徵租花蓮服務中心辦公房地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公告日 111/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2 10:30
開標時間 111/11/22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起算起租期5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房地租賃,本公司依實際需要擬定房地租賃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標的須滿足下列三項條件:
(一)建物所有權狀面積40坪以上70坪以下(含公設)者。
(二)使用執照登記為辦公室,若無則需於決標次日起,120日內辦理變更完成,方得起算起租期;若無法於120日內變更完成,則本公司得解除全部契約。
(三)可一次簽訂五年租約者(且至少一個月免租期),並需自112年起起算起租期。
二、投標廠商於指定地區有二件以上標的物符合需求條件者,得分別投標參與本案。
三、 廠商投標時應提出之資格文件
1、以自然人身份投標者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外,其餘投標者提供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4、土地登記簿謄本。
5、建築改良物登記部謄本。
6、使用執照影本。
7、標地房屋平面圖。
8、出租同意及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