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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29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單位名稱 交通工程科
機關地址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聯絡人 朱伯齊
聯絡電話 (07) 2299825 #605
傳真號碼 (07) 2299882
電子郵件信箱 a421408@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2
標案名稱 112年度交通標誌緊急修護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2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16 17:30
開標時間 111/11/17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7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一次施工通知單之完工日期不得逾112年12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誌或反射鏡),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五) 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 其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案係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作)數量及項目結算給付。實做(作)數量結算金額至本工程預算上限金額為止。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