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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5.4.21
機關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正光路888號
聯絡人 林雅嵐
聯絡電話 (03) 3396100 #15176
傳真號碼 (03) 3694287
電子郵件信箱 yalenlin@judicia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YD111022
標案名稱 112年度辦理銀行逾催案件等事務性工作委外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71,81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評估認廠商於112年度之勞務工作績效表現良好,得與原得標廠商辦理續約,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871,816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20臺灣銀行(102年1月1日組改)
補助金額
2,871,816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17 17:00
開標時間 111/11/18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5樓採購作業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74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機關權益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第14號櫃檯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標後應無條件以原於機關服務之派駐勞工(以111 年度12月份之機關有效名冊為準)為優先簽約對象(除非派駐勞工明確表示不願簽約或經機關表示不予錄用),並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迫其簽約,亦不得持任何理由(無論該理由正不正當)要求原派駐勞工以支付價金、勞力或其他對價方式換取簽約機會,經機關發現廠商有上開情形,一律取消廠商得標資格,若因而致機關受有損害,機關得逕自應付價金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 (二)若已達法定比減價次數而仍有超過一家以上廠商報價低 於底價且一致之情形時,機關應立即以抽籤方式決定得 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