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7.10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3段99號 |
聯絡人 | 建設局建築工程管理科 姚冠汝 |
聯絡電話 | (04) 22289111 #33109 |
傳真號碼 | (04) 22557321 |
電子郵件信箱 | am3279@taichun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A-075 |
標案名稱 | 臺中市足球運動休閒園區興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19,754,6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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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7.39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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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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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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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89,507,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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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億6,374萬3,162元(停管系統、空調設備、水電工程、看臺座椅、雜項工程、景觀工程等,實際仍以後續擴充發包項目為主;另工期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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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內政部
補助金額
5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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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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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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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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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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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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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1/0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08 10:05 |
開標地點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5,0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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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5樓(建設局秘書室)或專人送達文心樓5樓(建設局開標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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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應於開工之日起99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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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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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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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目前市場缺工、缺料嚴重,且工程案件供過於求,為加速本案發包順遂並提高廠商投標意願,且本案採有最有利標評選,可從廠商提報之服務計畫書初步了解廠商執行能力,故未訂定特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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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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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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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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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