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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13
機關名稱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單位名稱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892 金門縣 金寧鄉 伯玉路二段460號
聯絡人 黃松地
聯絡電話 (082) 313217
傳真號碼 (082) 313219
電子郵件信箱 1054@kmnp.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M11221002
標案名稱 112年度園區自設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服務作業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294,05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8 11:00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於契約執行中違反規定,導致污水處理不符法規標準及造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01月0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證明:經登記合格之環保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業、水處理工程業或廢(污)水處理業,經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金門縣金寧鄉892伯玉路二段四六○號)。(二)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及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達至本處(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六、履約保證金:有(一)金額:契約金額之百分之10(二)有效期:履約保證金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以上,廠商未能依合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三)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14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服務台,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1102121068,收款人戶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七、疑議、異議受理:本處遊憩服務課,承辦人電話:082-313217,本處協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電話:082-313160。 八、[開標時間] 111年11月28日上午11時00分於本處一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於111年11月30日下午15時30分於本處二樓第一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九、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