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1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
聯絡人 | 吳雅真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134 |
傳真號碼 | (02) 27253923 |
電子郵件信箱 | z4532@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020S0218a112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中正區等4區公有市場清潔維護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79.67.1 臺北市市場處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2,78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完成日前,若尚未簽訂下一年度新約時,經本處通知後,依原契約條件及所列單價得繼續至新廠商訂約日前1日止,但期間最長不得逾2個月(期限至113年2月28日止)」。經核計本案含預估擴充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130,000元整(含保險、稅捐、管理等費用),本處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1/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2/01 11:00 |
開標時間 | 111/12/01 15:00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洽辦機關相關權益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依機關每批需求通報單(含市場名冊清單)所訂人力數、工作地點及工作期間,提供清潔服務,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主文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