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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978 花蓮縣 瑞穗鄉 鶴岡村17鄰興鶴路2段168號
聯絡人 劉明志
聯絡電話 (03) 8875306 #612
傳真號碼 (03) 8871543
電子郵件信箱 erv1313-erv@tbro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1588-a111015
標案名稱 2022臺灣燈會主燈移設鳳林遊憩區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8 10:00
開標時間 111/11/08 14: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2段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004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2段16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自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且具備本採購案所需之設計與施工之業者,並具有承做能力,如【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依法得提供土木、景觀、建築、展覽,展場規劃執行服務之立案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公司型態者: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收執聯或國稅局核發之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非公司型態者:請檢附相關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無欠稅證明。 (3).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納稅證明應為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繳款書。 3.本處不辦理現地會勘,請投標廠商自行前往勘查。 4.本標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之方式辦理。資格審查依招標公告所訂之開標日期與時間;簡報及評選會議召開時間,視資格審查開(審)標結果,另行發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進入服務建議書評選,評選結果經本機關確認後,於評選會議當天現場通知優勝廠商擇期辦理議價程序。 5.履約期限:工程自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6.履約地點:本處轄管據點鳳林遊憩區(詳招標文件)。 7.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書及評選須知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