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55.100.1 |
機關名稱 |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366 苗栗縣 銅鑼鄉 銅科南路6號 |
聯絡人 | 需求:張耀中 招標:林宗慶 |
聯絡電話 | (037) 985558 #754 |
傳真號碼 | (037) 985991 |
電子郵件信箱 | thcc761@mail.hakk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34 |
標案名稱 | 「112-113年度六堆行政辦公室區域資訊軟硬體及系統維護」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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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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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程2年(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優良符合本機關需求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邀112年度得標廠商辦理本案後續擴充,另擴充金額則以原契約條件及金額(或單價)續約。另114-115年度預算審議不通過或無其他經費來源,則後續擴充不成立,若預算被刪減者,本機關得保留調整契約價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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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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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0/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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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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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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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1/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15 11:00 |
開標地點 |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求本案履約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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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求本案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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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6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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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前述廠商均應檢附合格證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影本) 4.信用證明 5.採購標單(含標價清單)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7.押標金繳納證明(新臺幣1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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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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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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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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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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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