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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4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機關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士商路189號
聯絡人 戴孫生先生
聯絡電話 (02) 66101234 #1700
傳真號碼 (02) 66101133
電子郵件信箱 vt0913@mail.ntse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1124
標案名稱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2年度館舍及四周邊環境清潔維護」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483,78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秘書室
光碟片,700MB 1片10元;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17 17:00
開標時間 111/11/18 14:00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樓會議室(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履約廠商須具備清潔消毒專業能力,為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秘書室採購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營業項目具有清潔服務業等相關行業有關者。
(二)投標廠商應填寫及置入標封之投標資料除上述文件外,另需檢附資料如下(未置入標封內者,視為不合格標;文件審查表,建請一併 放入標封)
1.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3.投標總標價單(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存檔光碟1份
(三)其他應附具之文件
「授權書」正本。
(四)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發售: 1.親自購買: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止,於本館秘書室(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公開發售,每份標 單光碟片700MB 1片10元或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 元。 2.如以郵遞方式申購者,應於截止收受投標文件期限前,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及標單書表費用( 郵局匯票或匯款收執聯)向本館購買,並請申購者從寬加計 郵遞時間,以免影響回寄及投標作業時效,若有延誤本館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請至(網址)www.geps.gov.tw自行下載(繳費及下載規定依公共 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程序辦理)。 (二)廠商擬於投標前親自至本館現場勘查者,請事先聯絡戴先生安排。勘查時 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5:00,連絡電話02-66101234轉1700。 (三)截標日、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如因故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 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不另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