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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94.34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春社里培德路3號
聯絡人 簡鴻文
聯絡電話 (04) 23803642 #170
傳真號碼 (04) 23844819
電子郵件信箱 tcby48@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B05
標案名稱 自來水工程採購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046,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4 17:00
開標時間 111/11/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4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請廠商於投標前務必了解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以避免決標後發生履約糾紛。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二) 現場領標、郵遞領標或電子領標之廠商,提供招標文件清單1份,供廠商檢視全份招標文件明細。 1. 親自領取:請向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號)總務科免費索取。承辦人:總務科簡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70。 2. 郵遞領標:請郵寄至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號)總務科免費索取,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公司名稱、地址,備註索取「自來水工程採購案」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評估郵遞領件及郵遞投標時間,避免不及於期限內投標。 3.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下載「自來水工程採購案」之招標文件。 (三)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規範: 1. 最近21天內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感染風險或最近10天內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者禁止進入本所。 2. 進入本所洽公訪客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且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大門門衛進行體溫量測及執行手部衛生,並詢問旅遊、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資料。 (四) 攜帶違禁品之處罰:廠商進入本所,其出入必須遵守機關一切法令規章事項,如攜帶違禁物品(如附件)進入戒護區經查獲者,除暫時留供調查瞭解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 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累計達3次,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其情節重大者,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