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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41
機關名稱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單位名稱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機關地址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正信路205號
聯絡人 蘇美華
聯絡電話 (02) 24622171 #208
傳真號碼 (02) 24622685
電子郵件信箱 susum2e@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B1028
標案名稱 111年6輛低地板公車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9,0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0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13,416,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1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7 17:00
開標時間 111/11/08 10:0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95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限期112年8月31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摘要:F114010汽車批發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2)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大客車能力之證明文件供審,如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不得參與後續開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以報價於預算額度內,合於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二、最有利標之評定由評審委員決定之,評選辦法詳如「評選須知及作業說明」。 三、廠商須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項目。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處辦公室位於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205號2樓行政室繳交購標費用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100元,連同文件費用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20146基隆信義區正信路205號2樓行政室收。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 (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五、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1年11月7日以前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