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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8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單位名稱 交管組/綜合組
機關地址 243 新北市 泰山區 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聯絡人 陳恩柔/李怡慧
聯絡電話 (02) 29096141 #2333/3229
傳真號碼 (02) 29092251
電子郵件信箱 a00288@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A020P012
標案名稱 112年連假高速公路疏運之媒體宣導計畫及疏運措施滿意度調查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9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5辦公室3樓開標室(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汽 車僅能從國道1號平面南下里程34k(北上里程35 k)匝道進入本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 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 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經營「廣播電視廣告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其他相關廣告行銷業者,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相關外文資格之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3)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4)信用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八項。
(三)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疑義應按投標須知規定於民國111年11月4日前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受理。 二、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三、本案相關承辦人,主辦科室承辦人員:交管組交通運作科陳恩柔工程司、[電話](02)2909-6141#2333。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李怡慧、[電話](02)2909-6141#3230(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