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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19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仁愛街19號
聯絡人 李宇弘
聯絡電話 (03) 8325103 #2303
傳真號碼 (03) 8327638
電子郵件信箱 alan8067@wra09.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B-001-01-002-021-03
標案名稱 111-112年第九河川局流域管理公私協力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8 09:00
開標時間 111/11/08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12/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型態:自然人、學校、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及公司等之一。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A.廠商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若屬校方授權單位,須檢附校方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需蓋關防,一校以一授權單位或人員為限)。
B.廠商為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團體者,應檢附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C.廠商為公司者,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A.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B.為免納營業稅者得免附納稅證明,惟請檢附免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三、其他: (1) 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花蓮郵政 60000 號信箱或電話03- 8338888。 (2) 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規劃課(電話03-8325103)。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 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3)83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其他說明: (一)評選方式請詳甄選須知。 (二)評選日期訂於111年11月14日下午2時召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