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2.2.49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 |
機關地址 |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1段86號11樓 |
聯絡人 | 劉訓宏 |
聯絡電話 | (02) 29147675 #109 |
傳真號碼 | (02) 29130267 |
電子郵件信箱 | AM6632@ntp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1001A |
標案名稱 | 112年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鋁製門牌聯合招標採購案(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15 - 銅, 鎳, 鋁, 氧化鋁, 鉛,鋅及錫或其合金之半製品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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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79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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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2年新北市新式門牌;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2萬元整,擴充之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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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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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0/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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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1/03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04 10:00 |
開標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1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31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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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1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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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門牌、路牌、車牌或類似項目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5.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P21-2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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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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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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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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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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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