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8.16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管理課 |
機關地址 | 727 臺南市 北門區 北門里舊埕119號 |
聯絡人 | 王百祿 |
聯絡電話 | (06) 7861000 #235 |
傳真號碼 | (06) 7861212 |
電子郵件信箱 | n922.swcoast@tbro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3030 |
標案名稱 | 「111-112年度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海漂垃圾清理、暫置及載運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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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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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8,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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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8,5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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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有需後續擴充時,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於112年11月15日前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上限為採購金額新臺幣9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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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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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0/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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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1/0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08 10:00 |
開標地點 | 727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19號第二辦公室1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能力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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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27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19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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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12/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需為政府登記合格之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清理業等營業項目之廠商。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注意事項:納稅證明文件採用網路申報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影本繳納者,若申報書(收執聯)上標示之「本期(月) 應實繳稅額」不為零,但「已納稅額」卻標示為零者或標示以實際 繳納金額為準者,須於標封內一併檢附本期(月)「營業稅繳款書」 影本以為繳納稅款憑證,否則視為無效。 3.由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查詢日期為截止收件期限日前六個月內。 4.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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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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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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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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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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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