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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9.2
機關名稱 高雄市鳳山區五福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福德街145號
聯絡人 總務處
聯絡電話 (07) 8211864 #840
傳真號碼 (07) 8124654
電子郵件信箱 ys8120821@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3
標案名稱 自強樓增設無障礙電梯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071,651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923,40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23,40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448,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3 16:00
開標時間 111/11/04 13:4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福德街14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福德街14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110日曆天內完成結構體、裝修及設備部分,並於完成裝修及設備後之10日曆天內送件申請相關執照或認證,執照申請到取得以60日曆天為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檢附登記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及承攬工程手冊
(二) 廠商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證明
(四) 同業公會會員證(限於有效期限內)
(五) 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 投標廠商切結書
(八) 押標金證明文件
(九) 參與投標之施工廠商或相關人員曾參與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驗人員培訓講習」證書。
(十) 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非電子領標廠商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鳳山區五福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