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 1.設計階段: (1) 基本設計: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送基本設計。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 (2) 細部設計:廠商應於基本設計核准次日起28日內提送細部設計,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 2.執照圖審階段: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完成相關執照及審查掛件申請作業。 3.工程施工階段: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10日內竣工。 4.執照竣工會勘階段:應於工程竣工日起14日內完成相關執照竣工會勘等掛件申請作業。 5.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二、111年3月21日更正公告事項:本案屬共同投標案件,原決標公告[是否共同投標]欄位誤值為「否」,故修正為「是」。 三、111年10月28日更正公告事項: 1.機關資料-單位名稱修正為「秘書室」。 2.補充共同投標廠商名稱及所占契約金額: (1)上友營造有限公司(代表廠商):契約比例96.6%,契約金額9,419萬3,214元。 (2)張榮麟建築師事務所:契約比例3.4%,契約金額331萬5,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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