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0.1.1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
機關地址 |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雲林路二段579號 |
聯絡人 | 林淑真 |
聯絡電話 | (05) 5323911 #6011 |
傳真號碼 | (05) 5325823 |
電子郵件信箱 | Y01059@ms1.ylh.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PA2200397 |
標案名稱 | 器械清洗消毒烘乾機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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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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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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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0/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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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院斗六院區總務室採購組林淑真小姐
本院斗六院區舊大樓五樓總務室出納組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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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1/10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11 10:30 |
開標地點 | 本院斗六院區舊醫療大樓五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9,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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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院斗六院區舊大樓1樓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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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屬營業稅者,請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本案標的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若規格或效能欄表列詳如中文仿單核定本者,須檢附核定中文仿單,並依品項標示清楚)。 註:1.非為取得該品項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之廠商,投標時除檢附該品項之許可證明外,尚應檢附取得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之代理或授權文件。 2.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投標商販賣藥商許可證影本(投標品項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代之)。 (五)本案標的之GMP或QSD證明文件(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除該辦法所列附件二之品項,其餘均應檢附GMP或QSD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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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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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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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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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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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