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8.2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機關地址 |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聯絡人 | 汪佳璇 |
聯絡電話 | (04) 22529181 #2908 |
傳真號碼 | (04) 22529262 |
電子郵件信箱 | chwang16@free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C070P001 |
標案名稱 | 112年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資料處理及文書行政業務承攬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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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918,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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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為履約期限屆滿或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量。
2.後續擴充期間以1~2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5萬元整。
3.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一式計價者按比例調整)及條件施作。
4.招標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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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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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0/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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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1/0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07 10:00 |
開標地點 |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4萬6,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0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適度排除不良廠商,避免低價搶標,影響履約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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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得標廠商擔保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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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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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二、符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資格者,可按規定參加投標,但有下列情事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受停業或解散處分、廠商現況為暫停營業、停業、歇業、解散或清算。 (二)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本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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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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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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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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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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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