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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32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邱珮鈴
聯絡電話 (06) 2975119 #2116
傳真號碼 (06) 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gugigi0317@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NCFD1129904
標案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度大型車輛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維護採購開口契約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6,2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如下: (1)保留增購之項目:如本案履約標的所列項目。 (2)保留增購之期限上限: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3)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25萬。 本案增購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3 17:00
開標時間 111/11/04 14: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其他:第7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標單正本
2.估價單正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5.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 (本表為非必要之文件,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秘書室),電話: (06)297-5119*211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災害搶救科(車保場)承辦人 陳柏州 06-2975119 分機3103。 5、得標廠商承攬契約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6、因112年度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為加速採購程序,擬先辦理旨案招標作業,並於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中註明: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7、自112年1月1日(如未及決標,則自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預算金額(28萬6,200元)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8.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如下: (1)保留增購之項目:如本案履約標的所列項目。 (2)保留增購之期限上限: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 (3)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25萬。 本案增購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