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7.60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412 臺中市 大里區 勝利二路1號3樓 |
聯絡人 | 農建課林建穎或秘書室邱瓊慧 |
聯絡電話 | (04) 24063979 #152或239 |
傳真號碼 | (04) 24061223 |
電子郵件信箱 | pga8923@taichun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dali050 |
標案名稱 | 大里區112年度小型工程(開口契約)暨自行車步道藝術裝置施作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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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841,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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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可擴充項目為:以112年度預算(含追加)辦理之本轄區相關公共 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得為開口契約案、專案工程案或路平工程等,擴充預估需用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40,000元,本案採購金額包含原預算金額841,596元加後續擴充預估需用金額840,000元,合計1,681,596元,於該上限額度內,實際擴充金額及擴充次數由機關決定。擴充期間至委託設計監造服務之全部工程驗收決算完成、勞務驗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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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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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0/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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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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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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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1/07 08:30 |
開標時間 | 111/11/07 09:30 |
開標地點 | 本所會議室(纖博館-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樓(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總收發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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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土木、結構、水利、大地專業技師事務所」,具乙項即可。 (二)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四、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詳如本案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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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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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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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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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