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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1.2
機關名稱 金門縣政府
單位名稱 社會處
機關地址 893 金門縣 金城鎮 民生路60號
聯絡人 林若琳
聯絡電話 (082) 318823 #67532
傳真號碼 (082) 320105
電子郵件信箱 linruolin@mail.kinm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R112
標案名稱 金門縣112年老人在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2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委託期滿前,廠商經本府審查未有違約情事且服務均符合本府規範,得後續擴充1次,1次1年,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2萬8,000元(113年經費須以通過預算為準)。2.倘本案112年度決標金額未達預算上限,賸餘金額得用於當年度後續擴充(113年後續擴充亦適用)。3.上開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事宜,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4 17:00
開標時間 111/11/07 10: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含後續擴充時期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保全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 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 (一)承辦人:林若琳;電話082-318823(分機67532) (二)職務代理人:陳欣妤;電話082-318823(分機67536) (三)傳真電話:082-320105 (四)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意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本案預算金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一)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 (二)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