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7號
聯絡人 秘書室鄭先生或工務課邱慧雯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46475 #3117
傳真號碼 (03) 3367984
電子郵件信箱 wenchi19770105@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TY-066
標案名稱 111年度桃園區福元公園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648,54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648,54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所保留後續擴充或增購之權利, 擴充期間至多1年2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4 17:00
開標時間 111/11/07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以廠商標價金額百分之五計算,百位數以下得捨去不計,為押標金金額。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約束廠商以免得標後任意棄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約束廠商以免得標後任意棄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機關通知營運日起算4年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合法登記、設立,載有停車場管理等相關營業項目,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工務課本採購需求承辦人:工務課邱慧雯小姐,電話:03-3347938、3358794;分機2333。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鄭先生,電話03-3371995分機3117;傳真 03-3367984。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以契約總金額十分之一計算,百位數以下得捨去不計,為履約保證金金額。 [其他]: 一、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