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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65
機關名稱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25 屏東縣 新埤鄉 新埤村中正路40號
聯絡人 鍾傑瑀
聯絡電話 (08) 7973800 #33
傳真號碼 (08) 7973133
電子郵件信箱 e103@mail.shinp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30-1
標案名稱 「111-新埤鄉建功村189線排水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01,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0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項目:得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新增項目及圖說或施工補充說明書內標示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份。 2.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簽辦擴充期間為履約期限或1年內;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差額。 3.採購金額:新臺幣1601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3屏東縣政府
補助金額
1,601,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9元
總計
2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光碟片乙份(含圖說)新台幣3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51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3 17:00
開標時間 111/11/04 11:00
開標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柒萬伍仟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符合本採購標的,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特定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請到場廠商務必攜帶公司大小章以備議減價時衿印。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工程業務單位,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4.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新埤鄉公所為受款人。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日起10日內檢送契約正本2份、副本4份至本所,如需補正須於本所發文日次日起7日內完成並函復本所。 9.註:依據內政部民國107年8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70812769號令:修正「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 第 二 條 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其承攬工程 之橋樑柱跨距為五公尺以下,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 高度之規模範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 四 條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其工程規模範圍應符合下 列各款規定: 一、建築物高度二十一公尺以下。 二、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六公尺以下。 三、橋樑柱跨距十五公尺以下。 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其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 一、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 二、建築物地下室開挖九公尺以下。 三、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下。 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第四條之一 本辦法修正施行後,第二條及前條所定營造業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 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