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8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機關地址 | 243 新北市 泰山區 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聯絡人 | 鄭智隆 |
聯絡電話 | (02) 29096141 #2963 |
傳真號碼 | (02) 22975642 |
電子郵件信箱 | cheng23@free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A070P008 |
標案名稱 | 112年「公文繕打人力勞務提供」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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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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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178,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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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6,178,291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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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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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0/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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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2日下午17時止,每日上班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領取(每一廠商限領一份)。郵購方式: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局秘書室事務科辦理,信封外請註明招標主旨名稱(信內請置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信封及限時掛號回郵郵票本地90元、外埠130元)。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局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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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1/0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1/03 10:30 |
開標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預防廠商積欠勞工薪資等費用及確保派駐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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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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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營業登記有案之國內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相符,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2.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與採購之廠商。 投標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最近1年內無退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廠商授權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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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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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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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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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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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