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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24.2
機關名稱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單位名稱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精科路26號3樓
聯絡人 張晉菘
聯絡電話 (04) 22289111 #36302
傳真號碼 (04) 23553140
電子郵件信箱 chinsung@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1110927-1
標案名稱 111-112年臺中就業服務站電腦設備租賃含維護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55,34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112年臺中就業服務站電腦設備租賃含維護案後續擴充項目及數量依原契約單價以換文方式續約,免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以每年新臺幣84萬1,800元為上限,擴充期間為113年及114年,共計兩年,合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68萬3,6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勞動部
補助金額
855,342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0/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17 17:00
開標時間 111/10/18 14: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3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2月26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許可),具「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或JE01010租賃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丙級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證照專業認證資料影本,其他詳如招標規範。
附加說明
1.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 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案經費預算尚未審議通過與核定,倘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3.本案如遭刪減部分預算後,致該預算小於保留決標金額,惟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機關與保留決標之廠商同意後,以刪減後之預算金額為決標金額,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且無補償,由機關決定或不予決標。 4.保留決標期限為開標後60日內,如逾期限仍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則以廢標處理。 5.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公告刊登次日起20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6.本案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如下:若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本機關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前述環保產品廠商僅1家者,本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2家以上者,本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本機關依前開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將優先洽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3類產品廠商減價。 7.依前款規定計算得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之標價,其超底價決標或廢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之規定。 8.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但不得為中國大陸品牌產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