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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4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單位名稱 綜合企劃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聯絡人 陳嬌妃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704
傳真號碼 (02) 27205382
電子郵件信箱 ws932227@healt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135
標案名稱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第四期委託經營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委託經營,機關未有支出金額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0/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20 17:00
開標時間 111/10/21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秘書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業務單位評估有收取的必要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業務單位評估有收取的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8月3日北市衛企字第1113003862號經市長准予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8月21日起至121年8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後續履約階段非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改採民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十三條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
1.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立之醫療法人,應檢附文件:
a.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院評鑑區域醫院級(含)以上之合格證明文件。
b.依醫療法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之醫療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c.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公立醫療機構(區域級(含)以上醫院) ,應檢附文件:
a.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院評鑑區域醫院級(含)以上之合格證明文件。
b.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3.私立大學院校,應檢附文件:法人登記證書。
4.公立大學院校,應檢附文件: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曾經營或受託區域級(含)以上醫院之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經營或受託區域級(含)以上醫院之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10.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500萬元整)。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0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0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營運計畫書(含附件)1式25份。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林上悰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98,傳真:02-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綜合企劃科陳嬌妃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170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