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4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單位名稱 | 綜合企劃科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
聯絡人 | 陳嬌妃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704 |
傳真號碼 | (02) 27205382 |
電子郵件信箱 | ws932227@health.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S11135 |
標案名稱 |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第四期委託經營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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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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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委託經營,機關未有支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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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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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0/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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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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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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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0/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0/21 11:00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秘書室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業務單位評估有收取的必要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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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業務單位評估有收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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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是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8月3日北市衛企字第1113003862號經市長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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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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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8月21日起至121年8月20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後續履約階段非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改採民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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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立之醫療法人,應檢附文件: a.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院評鑑區域醫院級(含)以上之合格證明文件。 b.依醫療法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之醫療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c.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公立醫療機構(區域級(含)以上醫院) ,應檢附文件: a.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院評鑑區域醫院級(含)以上之合格證明文件。 b.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3.私立大學院校,應檢附文件:法人登記證書。 4.公立大學院校,應檢附文件: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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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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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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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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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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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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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