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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01993858
機關名稱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中正北路111號
聯絡人 黃瑞媚
聯絡電話 (02) 29899201 #222
傳真號碼 (08) 29883794
電子郵件信箱 hrm99912@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TCS111-23
標案名稱 112年事業廢棄物委外清除暨處理-三重場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5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03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14 13:30
開標時間 111/10/14 14:00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0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約定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人能依契約約定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公司,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或相關業務者,且領有環保機關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者,其『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種類至少應包含「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等項(應檢附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
2.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一) 得標廠商於簽約次日起15日內須提送事業廢棄物(D-1801)進場許可量70噸/月(含以上)之「委託焚化處理契約書」或「代處理垃圾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申請書」同意進場證明文件備查,本項證明未付視同無法履約,本公司得逕自沒收履約保證金,終止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