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98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
機關地址 | 807 高雄市 三民區 十全二路320號 |
聯絡人 | 劉華夏 |
聯絡電話 | (07) 3214110 #324 |
傳真號碼 | (07) 3129620 |
電子郵件信箱 | u403004@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4901170041 |
標案名稱 | 69kV林園~東聯紅線#2(共架林園~榮林線#2、台氯分歧線#9、林園~東聯白線#2)橫擔改造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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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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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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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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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0/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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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0/18 08:00 |
開標時間 | 111/10/18 14:00 |
開標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3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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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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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四、工程期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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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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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基本資格 A、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表碼下列二項之一。 I、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II、電器承裝業,並須同時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為甲級或甲級以上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或與本案標的類似實績證明文件,須同時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I、具有69kV以上輸電線路鍍鋅鐵塔材料及防墜裝置承製能力證明文件。 II、具有施作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裝設相關工程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擇一附具)。 (5)因考量本工程性質及特性,詳細價目表內設計費、材料費、施工費、運搬費、其他費、工程品質費、工程安全衛生設施費、環境保護設施費、稅雜費不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6)餘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十九)本須知特訂規定之4、廠商投標規定及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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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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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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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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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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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