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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56
機關名稱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
單位名稱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
機關地址 551 南投縣 名間鄉 彰南路40號
聯絡人 建設課陳兆志
聯絡電話 (049) 2732116 #300
傳真號碼 (049) 2734537
電子郵件信箱 bu28@mnj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A07
標案名稱 名間鄉第11示範公墓納骨堂興建工程(含水土保持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545,26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45,26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0/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51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40號
標函文件每份300元整。(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17 17:00
開標時間 111/10/18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中山堂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請寄行政室、親自送達建設課 (551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4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簽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工程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並須具有之執業建築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領標方式:1.電子領標:自行上網購買。2.郵購:採限時掛號郵購〈以郵戳為憑,務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件郵資100元整及A3回郵信封〈請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否則造成無法投寄時,其責任由購買人自行負責。〉,逕寄本所行政室。3.現購:請於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建設課洽購,每一廠商最多可領取3份。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標函文件新台幣300元整,請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註明收款人:南投縣名間鄉公所〉,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地點]:本所中山堂3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免收押標金。 [其他]: 一、評選內容及注意事項:〈一〉、評選方式:序位法。〈二〉、評審項目、權重及評審標準:總滿分100分。一.廠商於服務項目之經驗、信譽或曾榮獲政府機開關評定為優良廠商之情形。(10配分)。二.建議書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工作進度之安排、如期履約能力、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主要問題、採購法令之認知與建議事項及進度管控能力、實績與機關配合度。(40配分)。三.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類似工作經驗及能力。(20配分)。四.廠商報價之合理性與內容。〈20配分〉。五.簡報與答詢。(10配分)。 二、履約期限: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簽約。機關通知日起60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工作。機關通知日起180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 三、招標方式: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並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經公開客觀評選之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四、決標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並採複數決標。 五、開標日期:111年10月18日9時00分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以電話或函文通知評選日期,於本所中山堂3樓會議室(暫定)參加評選。【簡報所需相關設備(如:筆記型電腦、投影機....等),請自行準備】。。 六、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五條辦理。 七、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八、電子領標廠商須附電子繳交憑證(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九、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十、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格式附於招標文件),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