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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10/0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5.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單位名稱
勞工事務組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法治路1號
聯絡人
黃靖凱
聯絡電話
(03) 3381900 # 519
傳真號碼
(03) 3381905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02952-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及所屬機關辦公廳舍改善工程-第一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其他裝修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9/27 14:0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1110002952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0,477,660元
零肆拾柒萬柒仟陸佰陸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桃園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為原採購案件(案號:1110002952)辦理契約新增工項議價作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7249811
 廠商名稱
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甲K字第A01837-006號
 廠商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中興里復興一街185號1樓
 廠商電話
(03) 5513333
 決標金額
20,299,875元
零貳拾玖萬玖仟捌佰柒拾伍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3/29 - 111/11/17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及所屬機關辦公廳舍改善工程-第一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0,299,875元
零貳拾玖萬玖仟捌佰柒拾伍元
  決標金額
20,299,875元
零貳拾玖萬玖仟捌佰柒拾伍元
  底價金額
20,299,875元
零貳拾玖萬玖仟捌佰柒拾伍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0,299,875元
零貳拾玖萬玖仟捌佰柒拾伍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2
決標日期
111/09/27
決標公告日期
111/10/03
契約編號
1110002952-1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
20,299,875元
零貳拾玖萬玖仟捌佰柒拾伍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0,299,875元
零貳拾玖萬玖仟捌佰柒拾伍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總指數: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5.1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
一、依本大隊2C1110024896、2C1110030000、2C1110030549及2C1110031077簽奉准辦理。
二、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台幣76,370,000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本次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新增項目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0,477,66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
三、本案就新增項目辦理議價,議價廠商「富永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標價進入底價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
四、本次契約變更,加帳20,299,875元整,減帳0元整,契約價金由新台幣76,370,000元整,變更為新臺幣96,669,875元整。
五、履約起迄日期為111/03/29-111/ 11/ 17(預估),「履約起迄日期」之起始日期早於「決標日期」,因契約變更決標時間為111年9月27日。
六、本次契約變更追加工期41日(含廠商廠商函文展延工期共計81日)及每月估驗計價次數變更。
七、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