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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978 花蓮縣 瑞穗鄉 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聯絡人 黃家治
聯絡電話 (03) 8875306 #635
傳真號碼 (03) 8871543
電子郵件信箱 erv305.erv@tbro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1588-a111009
標案名稱 鯉魚潭潭北水岸服務設施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5,287,36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06 10:00
開標時間 111/10/06 14: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26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國內廠商。
2.為政府核准登記之乙等(含)以上之營造廠商,且資本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並無依政府採購法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以寄達郵戳為憑),寄達地址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興鶴路2段168號;或瑞穗郵政三十二號信箱;或專人於本處上班時間內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送達本處收發。 [開標及決標方式]:本案為分段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它]: 1.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規範有疑義者,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1年10月3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處申請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依法不予受理。 2.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額度: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3.本工程應就現場施工條件以最低影響環境為原則下施作。 4.本工程需依據本處6S管理於工程應用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詳細參閱。 5.本工程履約期限已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