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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49
機關名稱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單位名稱 空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北安路387號
聯絡人 楊先生
聯絡電話 (02) 25328311
傳真號碼 (02) 25328519
電子郵件信箱 67A00_12@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C12010P015
標案名稱 各式搬運機具等72項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9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預計後續擴充可視廠商履約情況最多辦理擴充 2 年,預估金額為新臺幣 4,950,000元整,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0/06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空軍司令部藍天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系統字數限制,於附加說明欄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書、付款發票或其他可茲證明者等,若僅檢附契約者,則視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1)契約有效期限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若無法於 112 年 1 月 1 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日止,或全案價款支付已達全案預估貨款總價上限,本契約即終止;本契約終止、解除或履約期滿前,已簽發之訂購單仍然有效,乙方仍須履行;另依本契約之保固條款、履約保證及其他依各條規定等,在未通知結案前,仍屬有效。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14 日曆天(含)內,檢附執行本案各項履約人員名冊(內容應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字號)及前列人員完成雇主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投保期限應包含完整履約期限,餘同契約通用條款第十條所載)供甲方代理人辦理書面審查,於審查無誤後,乙方始得施作相關履約事項。 (3)乙方應於簽約日起 20 日曆天內赴各履約地點完成現勘(聯絡方式如契約清單備註 8.交貨地點),並於完成現勘後配合甲方代理人召開履約前置協調會議,乙方須憑自身專業技術於該會議中,研討及提供甲方使用單位針對案內清單品項第 7 至 72 項辦理品項汰換或性能提升之優先順序,並建議實際訂購數量供甲方代理人及甲方使用單位參考運用。 (4)清單項次第 1 至 6 項: a.乙方應於各年度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上半年度)及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下半年度)依維護週期表(詳如清單附件 4)執行各週期檢查。 b.緊急叫修(不限次數):各年度內乙方接獲訂購單(詳如清單附件 2)之次日起 3 日曆天內到部檢修,並於到部日之次日起 30 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修復妥善。 (5)清單項次第 7 至 72 項: a.乙方於接獲訂購單之次日起 30 曆天(含)內送至甲方代理人之指定地點完成乙次交貨,並與甲方代理人簽署接收單(詳如清單附件 5)後才始完成交貨作業,乙方再依該次接收單向甲方代理人以正式書函方式報請驗收。 b.乙方應於各訂購單驗收合格後 45 日曆天內將下訂品項分送至各甲方使用單位完成接收及安裝,運輸及安裝過程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不另計價。 (6)案內所稱乙方接獲通知日係指訂購單以書面(信函或傳真方式)送達乙方之接收日。 2.投標時請於標封內檢附: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3)清單(請於清單內填註分項報價,未檢附、未填註分項報價或各分項單價報價超過清單內各分項單價預算者,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定為不合格標。) 3.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藍天樓2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廠商投標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現場投遞時間」欄位上打印時間,以作為現場投遞標封時間之依據證明【如有打卡鐘使用上窒礙,可洽會客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楊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02-25328313)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4.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會議)時,應配合機關量測體溫及填寫切結聲明書等防疫預防作為,並自備口罩於會議中全程配戴,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體溫超過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或切結內容有異常情況,則禁止進入標場。 5.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13,傳真:02-25328519,楊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