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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5.48
機關名稱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單位名稱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261 宜蘭縣 頭城鎮 新興路111號
聯絡人 呂至軒
聯絡電話 (03) 9771131 #131
傳真號碼 (03) 9778415
電子郵件信箱 tcvs131@tcvs.il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6
標案名稱 109年度學生宿舍興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5,117,37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8,466,37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466,37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7,91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12 09:00
開標時間 111/10/12 10:00
開標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行政大樓三樓行政會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9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111號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允許上限三家異業廠商共同投標,並應以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以上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
(3)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不允許同一廠商跨團隊投標;一家廠商同時具備三項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
(三)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
(四)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五)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建議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例如:NDC ODF)安裝並開啟。 ●本工程開工時,廠商須協助機關辦理動土儀式相關工作事項。 1.投標廠商應先行就現場環境進行評估檢視,不得於得標後藉故任何理由增加費用。 2.在開標過程中,因臨時特殊情事經本校認為足以影響採購公平性時,本校得中止開標作業。 3.得標廠商無力完成本工程或無正當理由而停工時,本校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並視為不履行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