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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20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機關地址 243 新北市 泰山區 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
聯絡人 徐士翔
聯絡電話 (02) 29094111 #2084
傳真號碼 (02) 29093613
電子郵件信箱 qoo@hpb.np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PB111019
標案名稱 111年度汽車安全駕駛訓練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61,6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增購權利,於決標日期1年內,於不逾本案預算金額176萬1,600元內之增購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交通部
補助金額
1,761,6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03 17:00
開標時間 111/10/04 14:30
開標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機關權益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之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局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機關核准之汽車駕駛訓練班或公司,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
訓練師資於該駕訓班或公司參加員工勞保或其他足資證明在職3個月以上之相關書面資料,及具國內公立機構核發有效期限內之專業駕駛訓練教練證書影本(如:交通部核發之合格教練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限內。並於檢附教練證(影本)以備審查。每期應有至少4名教練。
訓練場地包含學科訓練教室及術科訓練場地。訓練科目有限界轉彎、彎道迴避、中高速煞車及目標煞車等需要較大場地之操作課程。考量課程需求及學員安全,廠商提供之訓練場地大小應有4,000 坪以上,另為符合高速公路駕駛型態,應提供至少200公尺以上之直線道路,以作為直線加速、煞車之訓練,訓練場地須為同一場址不得分拆,並出具證明。
承商提供安全且充足之車輛,為符合高速公路駕駛型態,訓練車輛應至少符合140匹馬力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