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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9/2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11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單位名稱
國軍高雄總醫院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中正一路2號
聯絡人
胡志平
聯絡電話
(07) 7493323
傳真號碼
(07) 749864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NB11084P089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鳳翔營區單身宿舍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9/13 10:00
原公告日期
111/09/0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788,000元
柒拾捌萬捌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南部地區-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2698167
 廠商名稱
和也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文平街30號
 廠商電話
(07) 3412563
 決標金額
3,780,424元
柒拾捌萬零肆佰貳拾肆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9/28 - 111/11/04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鳳翔營區單身宿舍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和也建築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780,424元
柒拾捌萬零肆佰貳拾肆元
  決標金額
3,780,424元
柒拾捌萬零肆佰貳拾肆元
  底價金額
3,780,424元
柒拾捌萬零肆佰貳拾肆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780,424元
柒拾捌萬零肆佰貳拾肆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許家彰
許家彰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學歷:
美國哈佛大學設計學院碩士
2
單明陽
正修科技大學副教授
學歷:
美國密蘇里大學蘿拉分校土木工程博士土木空間資訊系博士
3
周權英
已退休
學歷:
國立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碩士
4
林登峰
義守大學教授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系博士
5
蔣曉梅
正修科技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研究所博士
6
陳怡蒨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軍高雄總醫院
職稱:護理部主任
所任工作:護理
學歷:
輔英科技大學護理所碩士
7
李政霖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軍高雄總醫院
職稱:企管室主任
所任工作:企劃
學歷:
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所碩士
8
黃樹訪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軍高雄總醫院
職稱:民診處主任
所任工作:民診業務
學歷:
中山大學醫管所碩士
9
姜椿泰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軍高雄總醫院
職稱:行政組組長
所任工作:行政業務
學歷:
國防醫學院公衛所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9/21
決標公告日期
111/09/29
契約編號
NB11084P089PE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780,424元
柒拾捌萬零肆佰貳拾肆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780,424元
柒拾捌萬零肆佰貳拾肆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5.11
機關名稱:國防部軍醫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
一、簽約日期:民國111年09月28日。
二、履約期限:應於10個日曆天內完成需求規劃圖及說明資料,並與使用單位取得簽證,再進入詳細設計作業成,並本院通知技術服務廠商完成「需求規劃圖及說明資料」(以本院公函日期次日起),廠商辦理工程詳細設計,應於35個日曆天內完成作業,並函送本院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