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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5.1
機關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 臺中市 南區 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陳昱如
聯絡電話 (04) 22177777 #6613
傳真號碼 (04) 22292017
電子郵件信箱 ch0026@bo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9271
標案名稱 「國定古蹟恆春古城周邊開放空間之景觀綠美化規劃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3 屏東縣政府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13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1/10/13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竣工查驗完成(機關審查期間不納入)(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
3.土木技師事務所
4.結構技師事務所
5.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資格證明文件: (1) 1.建築師事務所 A. 建築師開業證書 B. 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技師事務所 A. 技師執業證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B.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 技術顧問公司 A.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項目:土木工程) B. 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 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D.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設立或登記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學校則蓋關防)及負責人印章。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投標廠商切結書1 (含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2. 執行計畫之整體構想、工作流程及執行方法:20% 3. 工程經費估算及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文化資產、景觀造景、園藝相關管理規劃經驗、公司信譽與實績、履約能力 (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及簡歷、專長、所持證照及工作服務證明):15% 5.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5% 6.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