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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原住民行政處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林信志
聯絡電話 (03) 8221682
傳真號碼 (03) 8222347
電子郵件信箱 city9623@h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B1110002541
標案名稱 111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綜合服務據點結構安全鑑定暨建築法令專業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履約期限訂為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計算規定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1倍為上限,擴充期間自雙方合意後,機關發文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11 17:00
開標時間 111/10/11 17: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原住民行政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投標應檢附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執業執照)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含建築師執業執照)
(3)技術顧問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含建築師執業執照)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請檢附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之有效證件)。
二、本案允許共同投標,投標時請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非共同投標者免附。
三、投標應附證明文件已登載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如需自行檢核投標文件,可參照招標文件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六、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機關如有辦理履約期間跨越多年度之採購需要,得於招標文件內列明其已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算金額及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先行合併招標 簽約,並載明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須配合之 處理方式,例如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 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一)本案預算金額220萬已完成立法程序。 (二)本案後續擴充金額220萬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