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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6.3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單位名稱 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蓬萊二路1號
聯絡人 林建宇
聯絡電話 (07) 5622137
傳真號碼 (07) 5333400
電子郵件信箱 T04003@twport.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3E001089
標案名稱 高雄港A6碼頭護岸及新生地填築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52,210,49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8
原公告日 111/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文件費:新臺幣1,500元; 回信郵資:每份120元。 圖說費:新臺幣2,500元;回信郵資:每份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01 14:00
開標時間 111/11/01 15:00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1樓開標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高雄郵政9之5號信箱或持送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逾時無效。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40日曆天。餘詳契約及施工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台幣150,000,000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台幣130,000,000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餘詳「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新生地填築部分係屬交通部航港局委託本分公司代辦,其餘屬本分公司⾃辦。 [開標方式]: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投標文件]: 一、工程建議書。 二、押標金。 三、工程採購標單(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三、標單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每一頁均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四、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4.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5.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 1頁至第 12 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需影印。)。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加入公會)。 7.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8. 切結書 1(詳投標須知)。 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 [文件內容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設計科,電話07-5622524。 [招標文件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電話07-5622137。 [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2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注意事項]: (一)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應從第1頁影印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均需影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文件逾期寄達或送達本分公司者,恕不受理。為公平起見,截止收件後不接受任何補充資料。 [其他]: (一)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第1次更正***** (⼀)更正截⽌投標時間為111年11⽉1⽇下午2點;開標時間為111年11⽉1⽇下午3點。 (⼆)更正細部設計圖圖號2/209~5/209,原無機關簽核欄位及相關⼈員簽名,爰更正補上。 (三)已購領紙本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務科免費領取更正後之相關文件。 (四)已電⼦領標之廠商,請⾄「政府電⼦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下載相關更正之招標文件電⼦檔。 (五)其他未更正事項仍照已公告之招標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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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