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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42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單位名稱 機料課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光華里200號
聯絡人 黃小芬
聯絡電話 (06) 9213822 #303
傳真號碼 (06) 9217081
電子郵件信箱 fw09900@phpto.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1
標案名稱 南海之星交通船111年歲修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3 - 船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41,3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保留期間自決標日起1年內,增購金額為採購金額範圍內用罄為止。增購項目及數量依本船維修項目實際需求而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05 09:00
開標時間 111/10/05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交船日次日起算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內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者或與船 舶維修有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施工地點:承攬廠商施工地點若不在澎湖縣境內及高雄港區內(本船 定期航線內),須駛往其他施工地點者,廠商應支付船舶往返之油料費 用,油料費用:以該船每海浬耗油量超級柴油43公升×航行海浬數(以 機艙日誌為準)×澎湖地區當週牌價(由機關於應付價款下扣抵,或由 廠商加入同數額之油料),但於本船定期航線所停泊港口(高雄港區、 馬公港區廠商)免付油料費。 2.澎湖地區以外得標廠商其他費用如下: (1)澎湖地區以外施工地點若由本機關船員駕運,廠商須支付機關船員往返交通 費(包含計程車費-憑收據支付費用)及雜費(每日400元計)。 (2)澎湖地區以外施工之廠商,應提供本機關派駐船廠之監工人員住宿(原 則1人,例外3人)。 3.廠商應於機關交船之次日起算40日曆天內完成全部歲修項目,並 接受航政機關檢查合格(非歲修項目除外)。 4.機關交船後,廠商應善盡保管責任,該船舶如有滅失、減損或遭侵 占時,廠商應負賠償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