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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營建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聯絡人 林勝彥
聯絡電話 (02) 23667699
傳真號碼 (02) 23651630
電子郵件信箱 d0170102@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171100014
標案名稱 明湖水庫壩頂加高工程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976,2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26 17:00
開標時間 111/10/27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10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登記之營業範圍技術事項至少包括下列3項: (1)水利工程。 (2)結構工程或土木工程。 (3)大地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件辦理第1次公告。 二、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9,025,000元整。 三、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四、工作期限: (一)下列各項工作成果文件,甲方於正式收到文件後審查時間每次20日,乙方應於甲方提出審查意見之發文日次日起14日內提出修正後之成果文件送甲方審查;另工程招標文件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20日內核定: 1.服務實施計畫書;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送審查。 2.專業技師簽證執行計畫書;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送審查。 3.設計進度及工程進度擬定;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送審查。 4.「地質鑽探暨地質安全評估工作執行計畫書」、「地形測量工作執行計畫書」、「既有結構調查及試驗工作執行計畫書」;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內提送審查。 5.地形測量成果報告書(含地籍套繪成果)、工程用地調查及行情調查等資料;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5日內提送審查。 6.工程招標文件;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0日內提送審查。 7.水土保持計畫;(1)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0日內提送審查。(2)於水土保持計畫範圍之土地取得日之次日起14日內提送主管機關審查。 (二)本技術服務工作竣工條件為完成本契約所有工作項目(不包含技術服務工作驗收工作)。 (三)本工程完成日期預計為116年8月,若實際工程完成日期延後或調整,本技術服務工作竣工期程經甲方通知後隨之調整,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另增加本技術服務工作費用。 【詳招標文件契約條款第七條履約期限及服務範圍】 五、訪客進出本公司工作場所,請配合本公司相關防疫規定: (一)進入本公司總管理處大樓「須持有已施打新冠肺炎疫苗2劑以上之證明文件(如:紙本疫苗接種卡、數位疫苗證明等)」且無身體不適症狀。 (二)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三)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如體溫超過攝氏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並禁止進入本公司辦公場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