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83 |
機關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勞工安全衛生處 |
機關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
聯絡人 | 張嘉純 |
聯絡電話 | (02) 23921310 #2367 |
傳真號碼 | (02) 23969290 |
電子郵件信箱 | covy1130@mail.post.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7A-54 |
標案名稱 | 郵政壽險業務營運持續管理認證及維護顧問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50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9/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0/2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0/27 10:00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及監督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之次日起3年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4.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