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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6.5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黃俊彬/郭千綺
聯絡電話 (07) 5331199 #1650
傳真號碼 (07) 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T80369@tipcmarine.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0P220411
標案名稱 「蘇澳港船架改善汰換工程」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797,74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07 09:00
開標時間 111/10/07 14: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_年_月_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補充說明:
(營業項目須列有相關項目之一者)
(1)、 鋼鐵軋延及擠型業
(2)、 鋼鐵鑄造業
(3)、 鋼材二次加工業
(4)、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5)、 熱處理業
(6)、 表面處理業
(7)、 機械設備製造業
(8)、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9)、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
(10)、 商港區船舶小修業
(11)、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
(12)、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13)、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14)、 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
(15)、 電纜安裝工程業
(16)、 機械安裝業
(17)、 各種機械按裝及買賣業務
(18)、 各種機械設計業務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下述證明擇一檢附)。 例如: 1. 類似標案契約書及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2. 類似實務案例施工說明書及完成圖說。 有關鋼骨結構實務案例施工說明書及完成圖說。 3.有關鋼骨結構實務案例施工說明書及完成圖說。
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不接受現場領標,改為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另為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並配合政府防疫規定,自備口罩及其他防疫作為。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3-9965121#346 蘇澳營運所 黃俊彬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押標金、標價清單(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與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其證明文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及退還押標金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