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0.1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單位名稱 | 工務室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山南路7號 |
聯絡人 | 黃建中 |
聯絡電話 | (02) 23123456 #63833 |
傳真號碼 | (02) 23224208 |
電子郵件信箱 | 108511@ntuh.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FB20060541 |
標案名稱 | 臺大新竹生醫園區分院第二期研究大樓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511,573,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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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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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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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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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573,254,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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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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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7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9/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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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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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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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工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1)面購;(2)郵購。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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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0/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0/28 09:0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B3工務室公開閱覽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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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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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250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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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單獨投標: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應同時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4種行業之資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 2.共同投標:參與共同投標廠商應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及「甲等綜合營造業」等共同4種行業資格,共同組合參與投標。 3.單獨投標,投標廠商資格之一部份,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投標廠商未同時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行業之資格之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所具有者代替之。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詳公開閱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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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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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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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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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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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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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