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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3.6
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王思文.陳桂珮
聯絡電話 (049) 2237530 #1515.1603
傳真號碼 (049) 2203843
電子郵件信箱 ntepb123@mail.ntep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25
標案名稱 111年度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苗栗縣竹南焚化廠產出之飛灰穩定化物清運及最終處置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78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112年9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以處理633公噸飛灰穩定化合物為擴充數量上限,擴充金額以1,329萬3,000元為限。依原決標單價及契約規範,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行政科
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郵寄請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並附回郵信封72元,寄達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行政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7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三樓會議室(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收發室(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並經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廠商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並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2目至第6目。(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90013836號函) 。
二、本案允許廢棄物清除(理)、廢棄物處理業者與最終掩埋業者【符合本案資格規範之公私立業者】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惟承攬人如僅具清除業者或處理業者資格時,應與處理業者或清除業者以共同投標方式承攬本案,使本案承攬廠商兼具清除及處理資格,該清除及處理相關合格文件應於投標時一併提送。相關履約管理之責由承攬人全責執行並合於本契約書規範內容,該最終處理場址之相關合格文件應於投標時一併提送。
三、投標廠商所提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應附相關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提供之飛灰穩定化物之最終處置方式: 1.採衛生掩埋者,應具有掩埋場最終處置設施之處理許可證,或取得既有合格之公民營掩埋場之進場同意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非採衛生掩埋者,應出具相關最終處置核准文件。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三、 符合基本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應包含「中間處理後產物」(廢棄物代碼D-2003),或符合環保署109年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90013836號函釋示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目至第6目之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2.廠商得標後須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3樓消費稅科)或撥打電話(049)2222035#337(上網操作),即有專人服務協助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或超商繳納。繳納後請將第一聯收據粘貼於契約空白處即完成納稅手續,另有第二聯可供記帳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