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依採購法第18條、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 2.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 3.審標結果,廠商「凱鑫商廚有限公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未依定填寫,經審標委員認定廠商為不合格標,其餘2家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開標結果,廠商「御城不銹鋼工業有限公司」報價1,719,000元整最低,惟低於本所核定底價80%,本所認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經開標主持人當場宣布請該廠商於111年9月15日下班前就以該標價承作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提出書面說明,並宣布本案保留決標。 5.廠商「御城不銹鋼工業有限公司」於111年9月14日上午9時55分將書面說明文件(如附件)以傳真方式傳送至本所,未逾開標主持人所訂期限。 6.經各委員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及廠商提出書面說明進行討論、審查結果,均認為廠商說明合理,應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同意依執行程序項次四第一款,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該廠商。本所核定底價新臺幣2,398,7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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