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5.29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單位名稱 | 停車工程科 |
機關地址 |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2段6號10樓 |
聯絡人 | 陳庠豐 |
聯絡電話 | (06) 2931110 #6110 |
傳真號碼 | (06) 2990650 |
電子郵件信箱 | chfwayne@mail.taina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00222 |
標案名稱 | 臺南市東區林森圖書館及行政機關辦公廳舍附設之多目標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案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8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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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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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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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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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74,076,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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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為本案自開工日起至竣工日為止。
(二) 後續擴充金額為72,167,570元。
(三) 後續擴充項目為外牆彩色金屬格柵,數量為5,335m2,詳細內容如發包圖說標示(圖號A3-01、A3-02、A3-03、A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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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5.25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309,79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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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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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8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9/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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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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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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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0/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0/21 09:30 |
開標地點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小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南側)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5,000,000元(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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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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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90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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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電器承裝業3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2.廠商同時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1點),請分別擇下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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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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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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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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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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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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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