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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5.80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436 臺中市 清水區 鰲峰路250號
聯絡人 事務組長張儀美
聯絡電話 (04) 26262042 #131
傳真號碼 (04) 26262084
電子郵件信箱 address328@st.t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
標案名稱 本校「111學年度三年級學生戶外教育」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7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7 15:30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1年 10月 31日至 111年 11月 04日之期間內擇三天辦理,以延長一次為限,最慢於112年03月31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廠商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明文件(政府登記合格之旅行業者並具交通部觀光局核發旅行業執照),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二)資格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事項之勾選請詳「附註」欄位。 2、 符合上述「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校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保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如保險期間未涵蓋至履約日期,應於履約日期前3日,將延長後(涵蓋至履約日期以後)之保單送學校備查。 5、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文件形式審查表:(為本校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校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廠商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4)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三) 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應加蓋印章。填寫錯誤或塗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四)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註: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106年8月10日中市稅沙分字第1063812109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單,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